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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使用注意事项:
1、KJ8M(C)矿灯自生产日期6个月未使用时,应进行2-3次循环充放电,并充满电贮存。
2、矿灯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,使灯熄灭。
3、矿灯连续放电时间超过13小时,将影响矿灯使用寿命。
4、当矿灯充满电处于涓流状态时,若大于48小时不使用,请将矿灯旋离充电座。再使用时,需补充电量。
5、矿灯连续使用,但每次放电时间不足3小时的,需使用2次后再对其进行正常充电。
6、矿灯不得靠近火炉及其它热源,使用完或报废的矿灯不得投入火中处理。
7、本矿灯只能用KCJA-102专用充电架充电。
8、 本矿灯更换灯泡或其它零件时,必须在地面进行,灯泡只能用本公司供给的专用灯泡,绝不能以酸性矿灯或其他类型的灯泡代用。
9、矿灯保质期18个月。
10、KJ8M(C)矿灯属免维护矿灯,切勿擅自打和更换零配件,以免发生事故。确需打开或更换零配件时,必须在本公司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。
11、本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为Q/JGK001-2001,标准名称是“KJ8M(C)型矿灯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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